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健康照护的启示
2015-09-27
英国:公医制
公医制由政府主办,包括财源筹措与照护的提供。1990年,英国颁布《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案》,由中央授权给地方政府主导和负责社区照顾,并鼓励民间机构提供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现已建成分工明确、条理清晰的老年照护体系。在财源筹措方面,以税收财源为主,占64%,私人财源占36%;基本原则为“残补原则”,强调资产调查;照护方案包括国民健康服务和个人社会服务。长期照护以社区及居家照护为主,占86%,机构式照护占14%。
总体而言,国家健康照护体制是由上而下,中央政府高度介入资源分配,因此,相对其他欧盟国家,英国的医疗支出控制良好。老年人健康照护,不论是医疗人员培养及医疗设施,均由卫生部门总体规划。
美国:自由市场制
美国的老年人健康照护制度是自由市场制的典型代表。美国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也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投保。保险公司能够根据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开展业务,不断更新各种照护保险产品以满足个性化的护理需求。在老年人健康照护财源方面,美国视医疗体系为一种产业而采取放任政策,因此,除65岁以上老人、65岁以下某些失能者,享有联邦政府办的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外,一般民众通常由雇主替受雇者,或自行向民间保险市场购买保险。公共财源只占全部健康照护支出的46%,主要健康照护财源为企业或民众的私有财源。
美国老年人的医疗保险类型包括私人医疗保险、医疗照护保险、医疗救助,三者构成美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无论是服务的提供,还是财源筹措,主要以市场化为原则。随着美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家庭照护已无法达到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目标,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长期照护制度。
德国:自由选择式社会保险制
为了应对激增的照护人口及潜在照护人口群,减轻社会救助制度的财务压力,实践社会福利“去机构化”、“服务人性化”、“在地老化”等服务原则,德国于1994年4月制定照护保险制度。该项保险采用随收随付制,由劳资双方各付一半保险费。不分年龄,凡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被保险人,皆可获得机构内或居家式的长照照护服务。
1996年7月,德国全面实行长期照护保险体制。这一体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共长期照护保险,覆盖90%的人口;二是私人长期照护保险,覆盖其余人口。长期照护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基本解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经费问题。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分别来自三个方面:被保险人、雇主以及政府。长期照护体系遵循“普及原则”,实行的照护方案是社会长期照护保险。财政筹措以社会保险为主,占80%,税收占20%。照护方式以居家及社区照护为主,占73%,机构式照护为辅助,占27%。
日本: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2000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关于创设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为管理主体,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将40岁以上人口都纳入其范围,以65岁为界分为两类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50%费用由国家负担,其余40%由各地上缴的费用承担,使用者自付10%。个人上缴的费用根据收入分为5个等级,确保收入和投保水平的均衡。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的项目,包括社区式服务及机构式服务。在长期照护服务方面,照护服务类型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支援状态,即居家服务,包括生活护理、保健、用具租借、住宅改建、老年公寓特定照护等等;第二种是需要照护状态,主要包括卧床不起者和平常需要生活照护者,可享受居家或设施服务。照护补贴申请程序是:被保险者提出护理申请,然后相关部门作出认定。
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21世纪黄金计划》,内容包括建立一套保护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制度。
启示:
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解决当下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照护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以“居家照护社区养老”为主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建立的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口健康照护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在地老化”是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二是服务项目愈加多元化,但以居家式和小区式服务优先;三是由于国家资源有限,将资源分配给最有需要的人是一种必须,因此对老年人的需求评估愈显重要;四是注重连续性照护理念,努力尝试急性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五是强调预防保健;六是增进对家庭照护的支持,以维持其照顾能量;七是重视各类人力的培训以及团队合作模式的建立;八是照护服务朝民营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照护问题日益突出,应适时发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才能满足老年人有体面、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需求。在我国,社区照护以及养老机构的供给总量远远少于需求量,同时,还存在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供给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因此,解决当下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照护问题的最佳选择,是发展以“居家照护社区养老”为主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