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
2018-03-27
“我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这与推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紧密相关。在我国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占了绝大多数,在上海这个比例已超过八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近日向记者表示。他呼吁国家尽快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
俞金尧表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就已经预见到了由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问题,指出“将来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可见,目前着手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是有充分理论和法律依据的。
俞金尧认为,现实也到了必须将以独生子女为特征的计划生育政策,从重在控制出生,到重在关怀养老转变的时候了。实现这一转变,能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的独特关怀;体现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也是政府继续推行其他形式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信誉保证。实施上,解决好占老龄人口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一般层面上的老有所养问题。
俞金尧提出了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三点建议。第一,树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观,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老人赡养,成为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内在组成部分,避免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在一代人的身上出现断裂或碎片化。既然全社会分享了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红利,那么全社会也理应积极分担由此而引起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树立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整体观念,是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个观念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建议着手准备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为目的的人口普查。在2020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可以设计一个以独生子女父母为调查对象的子项目,以此摸清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年龄结构、子女工作生活地等基本信息,为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基础性准备。
第三,建议着力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养老规定和政策系统化、具体化。例如,规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每两年调整一次,全国标准的补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上浮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无论是全国标准的养老补助,还是地方上浮部分的养老补助,都实行城乡统一;通过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会办普通养老院,以接纳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人数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基础上,上浮5—10%的退休金。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大幅提高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金。几十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和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必须大幅提高。提高的幅度可根据这些经费首次发放以来的物价涨幅确定;把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可设置“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时间;打破地区分割,允许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跨省区投靠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户,并且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加强对已进入老年阶段的失独父母的关爱,对于他们的养老,政府应另有专门规定。
文章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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